志工招募管理辦法 壹、宗旨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成立志工團隊,主要之目的在於充分運用本會以外之人力資源,提供有志貢獻其智慧、經驗於服務罕見疾病病友者相關管道,並將志工人力資源透過良好之管理機制,有效協助本會推展各項服務,故特訂定本辦法。 有志貢獻其智慧、經驗於服務罕見疾病病友者。
本會視業務需要,不定期辦理甄選志工之活動。本會將視報名者之時間、專長與所欲擔任之工作進行甄選。 本會視業務需要,將志工分為行政志工、活動志工、專業志工等,並得依特殊合作需求,或對基金會有特殊貢獻者,授與榮譽志工之頭銜。各項志工類別之間可視實際需求彈性運用,不受身分類別之限制。 一、義務 二、權利 一、志工運用以配合基金會運作跟任務為優先原則,實務上運作則透過志工本身遴選之大隊長進行自主管理,大隊長主責負責統籌整體志工規劃與運作。 二、志工得依照任務與屬性之不同,進行志工編組,初期以行政志工、活動志工、專業志工、榮譽志工為架構。可依任務需求隨時招募並編成新組別。 志工須簽署服務意願書,有下列情事者本會得予撤銷志工資格: 上述有未盡之事宜者,悉依志願服務法辦理。 罕見疾病基金會正式志工考核流程 1. 填寫志工報名表
2. 志工管理者初步篩選 3. 不定期進行基金會簡介及志工相關規定說明 4. 安排服務活動,服務實習至少8小時 5. 活動負責人與志工管理者共同評估服務實習狀況 6. 確認是否合適成為本會正式志工 附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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