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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豬、牛、羊為動物運送辦法管轄之動物種類 (民國97年8月18日制(訂)定) ...

2012-1-3 13:59| 發佈者: admin| 查看數: 1445| 評論數: 0

摘要: 公告豬、牛、羊為動物運送辦法管轄之動物種類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

中華民國97818農牧字第0970040852

 

 

主旨: 公告動物保護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「動物種類」為豬、牛及羊。

依據:動物保護法第九條第二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 動物保護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,其運送人員應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,取得證書,始得執行運送業務。其所定之「動物種類」為豬、牛及羊。

二、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,前項運送人員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並執行業務後,每二年應接受一次在職講習。有關運送人員講習、動物運送工具、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「動物運送管理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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